所在位置:主页 > 刑事资讯 > 刑事热点 > 副校长醉驾认罪态度好不追诉合理吗?刑事律师分析
副校长醉驾认罪态度好不追诉合理吗?刑事律师分析
来源:法议刑辩网 2022-02-25 人阅读

最近,湖南的一个副校长醉酒驾驶,测出来了,他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是114毫克,这远远超出了醉驾的标准,那一般是80毫克就达到了,是因为他认罪认罚态度良好,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,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情况,认为自己以后醉酒驾驶了,是不是也可以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就没事了?

不是这样子的,大家首先要知道,这个危险驾驶罪呢本来就是个轻罪,它有多轻呢?它甚至都没有有期徒刑,它是判拘役以及并处罚金的,这个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呢?

这个拘役一般是不会超过6个月的,数罪并罚也不会超过一年,而且过程之中每个月,是有一两天假期的,而且在这个过程之中,有一些劳动的话还有报酬,但是有期徒刑一般是指一年以上,15年以下的这种情况。

在者,这一个犯罪行为,本来我们国家《刑事诉讼法》以及《刑法》里面有明确规定的,如果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的话,是不认定为犯罪的,犯罪情节轻微的,检查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
所以说光凭这一个新闻里面,他也没说具体什么情况,就说他的血液酒精浓度,没说他的一个情节,这个没办法判断的,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,试行》里面有说,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不追究的:

一,比如说你虽然是达到了醉驾这个情况,但是还没有把这个车开出去。

二,或者是说你是在夜深里没有人了,凌晨一两点四五六点,这种情况下开的距离不长,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,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不追究的。

三,还有呢就是在小区里面挪车,这个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,但是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,

四,那么另外,就是你开了一段时路,然后停止了,没有继续醉驾下去,也没有造成其他人死亡,或者没有造成其他财产伤亡,这种情况下呢,也是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做起诉决定的。

那么这个新闻,首先是有引战的这种倾向,啥也不说就说他是个校长,也不说具体什么情节,有的情节下是可以不起诉的。

更多刑事热点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