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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起诉的三种类型是哪几种?都意味着无罪吗
来源:法议刑辩网 2022-03-22 人阅读

不起诉有哪几种类型?主要有三种,分别为“法定不起诉”“酌定不起诉”和“证据不足不起诉”,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,都是案件的诉讼程序终结的体现,最终的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认定,也就是说,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。

不起诉的三种类型

不起诉的三种类型介绍

第一,法定不起诉,又称绝对不起诉。

检察院审查起诉,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
相关法条引用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第二,酌定不起诉,又称为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。

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,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法的,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。酌定不起诉,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,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程序性处分权。它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,主要包括有以下9点:

(1)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2)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,或者是盲人的;

(3)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,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;

(4)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;

(5)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;

(6)在共同犯罪中,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;

(7)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;

(8)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;

(9)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。

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
第三,证据不足不起诉,又称为存疑不起诉。

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。

证据不足不起诉包括两个条件:

(1)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。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,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,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。一般而言,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
(2)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。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,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,法院经过开庭审理,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。

通过以上介绍,我们了解到三种不起诉的类型,以及相关条件,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最希望的结果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,欢迎线上咨询我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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