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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,退赃越早越好吗?刑事律师分享
来源:法议刑辩网 2021-12-23 人阅读

很多人留言问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的问题,今天给大家展开说说。我们认为有两个点非常重要。

第一点,这个退赃,并不是越早越好。

部分案件违法所得的认定,需要进一步查明确认。被害人报案数额,或者侦察机关初步认定的数额,都可能与事实存在出入。比如我们手上办理的某个容留卖淫案件,初期侦察机关认定的违法所得数是7万多,那么经过这个阅卷和同当事人沟通之后,提出了一个意见,就是应当从其明知他人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开始计算,在后期,这个数额也改认定为一万九千多元,最后实际上这个中间的出入,就相当有将近六万元的这个差距。如果我们早期比较盲目的先行退出,侦察局管所认定的数额,那么对于后面的辩护工作可能陷入一定的被动局面。

第二点,退赃,不是所有的这个同案犯,都要连带式的一起退。

在共同犯罪里面,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类型的案件,我们根据我们实务的办案经验,相关法律认定的这个从犯,一般按照实际的违法所得,进行退赃退赔,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涉案金额。

另外一个,就是涉及到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”,虽然它与上游犯罪存在着密切的关系,比如说这个“诈骗罪”,他实际上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就是诈骗罪的犯罪行为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是在诈骗罪既遂之后,涉及到转移诈骗所得的这个脏款脏物。那如果说在,涉及到掩饰里面犯罪所得罪,他所应当退出的是违法所得,也就是说他自己转移这个款项里面,手续费,或者是这种相应的这个回报和报酬,而不是所说的这个被害人报案的这个金额。这也是为什么,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他在刑法分则里面,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,涉及到妨碍司法的这个行为,而不是像诈骗罪一样,在侵财型的犯罪里面。

以上两点值得大家注意。如有刑事案件方面问题需要咨询解答,欢迎随时在线上与我们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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